立案范围
1、省委、省政府领导人批准查处及国土资源部要求查处的市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2、县级人民府及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3、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我厅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
4、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反案件;
(1)省委和前政府领导人要求我厅直接查处的;
(2)国土资源部要求我厅直接查处的;
(3)省纪委、监察厅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由我厅直接查处的;
(4)社会披露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厅认为案情重大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5)因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我厅认为案件重大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5、省厅组织国土资源执法巡回检查新发现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6、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受当地政府干扰,查清事实困难,我厅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违法案件;
7、为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由我厅直接查处案情重大的违法案件;
8、上述案件,省厅认为必要时,可以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