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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镇江市丹徒区2008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332号

(2008年10月23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徒)地呈字[2008]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镇江市将丹徒区谷阳镇张巷村的0.52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境内的镇江市农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0.469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894公顷(转用农用地0.469公顷、征收土地0.520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丹徒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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