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1年第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0]125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4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长江片区给水工程
二、 征用土地位置:丹徒新城(详见规划、征地红线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长山村1.3215亩;
2、 长山村6组10.0785亩,其中耕地8.6055亩。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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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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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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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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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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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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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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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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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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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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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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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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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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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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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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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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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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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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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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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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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镇政规发[2009]8号
五、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镇徒政发[2007]106号
六、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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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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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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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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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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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阳国土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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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联系人:殷淑青 联系电话:89883317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