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对薄弱环节、重点方位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 集中力量,认真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在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工作。机关部门要在放假前重点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单位、电源插座要关闭到位,特别是机关后勤部门,要在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全面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执法、地矿部门及相关国土所节前要对矿山、窑厂作一次全面巡查,对已关闭的矿山要重点检查,发现偷盗采现象应立即制止,对窑厂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加强巡查,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迅速。国庆期间,各所矿山、窑厂巡查要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汇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因巡查不到位,问题发现、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分局将由局领导挂帅,分两个组开展安全巡查、督查。各单位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