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