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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商品房土地登记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已在“变更登记申请”栏内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2、购房者身份证明 3、购房合同 4、共有权所有材料  5、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
办理程序:1、国土窗口审核受理报件并及时移交地籍科;2、地籍科负责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符合条件的及时注册登记、打印土地证书,并及时移交国土窗口;3、国土窗口通知单位缴费领取土地证书。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收费标准:100平方米以下,18元/宗地,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50元
收费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镇价房(2000)第224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镇价房(2000)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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