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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20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⒈书面申请; ⒉申请人与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⒊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复印件;⒋划拨国有土地申报表(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索取);⒌拟划拨宗地图三份; ⒍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⒎申请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⒏基本建设的项目用地,须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林地的,须提供农林部门的批准文件; ⒐涉及农用地征、转用时应提供农用地征转批文、耕保科和征地事务所出具的规费、补偿安置到位确认函。

      办理程序:⒈国土窗口受理报件,并移交利用科牵头办理;⒉地籍科审核土地权属和分类面积,利用科审核是否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编制报件报局领导和区政府批准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同时测算费用明细并及时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移交国土窗口; ⒊国土窗口通知申请单位缴费并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要求用地单位及时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办理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⒍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收费标准:存量国有土地划拨: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1)城镇国有土地30元/平方米;(2)国有荒山、荒滩、荒地7.5元/平方米;(3)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15元/平方米;党、政、军机关,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办公房、职工住房用地,暂免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⒉土地用途变更费:县城以上(含县城) 1-2元/平方米,县城以下0.5—1元/平方米 ;⒊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税不进基数)省辖市城区2%,其他3%。新增建设用地划拨:⒈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2000/亩;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8元/平方米;⒊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税不进基数)省辖市城区2%,其他3%;⒋土地用途变更费:县城以上(含县城) 1-2元/平方米,县城以下0.5—1元/平方米 ;⒌耕地开垦费:13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提高40%;⒍征地补偿费;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同上)。

      收费依据:苏价涉字[1995]155号;苏土计[199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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