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建设“法治丹徒”活动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区的创建工作,着力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丹徒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规划调整方案,作出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及重要案件处理结果;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三、便民利民,维护群众利益。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除涉及保密的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四、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我们将按职责范围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转变作风,严守“五条禁令”。
1、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变通的办法供地、发证。
2、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3、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4、禁止指定或授意办事方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5、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对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不严或隐瞒包庇违反禁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负责人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为:0511—534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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