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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文件
镇徒国土资发[2011]68号
关于印发《丹徒国土资源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丹徒国土资源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丹徒国土资源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 2011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份 局域网发布)
丹徒国土资源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丹徒国土资源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发展,充分发挥网站的功效,加强网站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接受群众监督,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站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丹徒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局)机关、分局属各单位和系统内与本网站有直接关系的单位适用。
第三条 网站是我局建立的国土资源公众信息服务网站,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有义务维护并发展本网站。
第四条 丹徒国土资源网站的宗旨是: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释疑解惑,帮助群众。
二、网站管理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提供或更新本部门可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网站机房由办公室(机房)管护。办公室(机房)应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 网站页面信息维护由办公室(机房)负责。办公室(机房)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上挂或撤换指定的信息。
三、栏目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 网站栏目设置根据我局的主要业务范围设立,栏目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局长办公会审定,办公室(机房)实施。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有权提出增补或修改建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修改期间,仍维持原网站栏目设置。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实行栏目责任制。各栏目由责任部门(见附表)负责提供相应栏目的最新信息。局每年对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和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实施奖励。
四、信息发布
第十条 网站是我局对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的窗口,除局保密委员会认为必须保密的信息外,一切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都应上网发布。政务管理信息和涉及服务社会的有关信息要及时上网公布。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种。基本信息为全区国土资源概况、局基本职能和主要领导介绍、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信息。动态信息为重大活动报道、重要新闻、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更信息以及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等。
第十二条 基本信息的发布和撤销由栏目责任部门提供基本信息资料,由办公室(机房)制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网发布或撤销。
第十三条 动态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重要信息指在网站首页发布的信息(含图片等非文字信息),由局机关各部门形成电子文档,经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在网站上发布或撤销;一般信息指在网站第二层页面上发布的分类信息(含图片等非文字信息),由栏目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提供上网发布或撤销。
十四条 其他信息的发布或撤销由发布人在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原则基础上制作,并经局办公室审查后上网发布或撤销。
第十五条 一切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对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局的有关保密规定,不损害丹徒国土资源分局的形象。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人必须申明所发布信息的性质,对引用或转载的信息必须注明出处,并取得转发该信息的权限。
五、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规范
第十七条、本局各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在提交涉及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时,应参照市局及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进行比对,不属于公开信息目录范畴的内容一般不予提交,对于所依据的原始文件涉密应作出说明后方可提交。提交前承办人需填写上网信息审查单。
第十八条、所在科室负责人需要对上网信息内容及文字进行审查,对承办人的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再交给局办公室保密审查人员。
第十九条、局保密审查人员对准备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查,同时对有关敏感信息提出调整的建议。如遇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需建议是否启动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主管领导对上述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进行确认并 对提交的信息事项进行最终审核。遇到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 敏感事项的,将决定是否实施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审查完成后,在审查单上签署意见并转给网站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网站负责人对上网信息审查单进行程序审查,确认以上工作流程完成后,签署意见转给网站具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完成的信息内容由网站工作人员上网发布,并将信息公开审查单存档。
第二十三条、对于网站工作人员从互联网政府官方网站中摘录的新闻信息及本局对外发布的公示、公告、通知、公开招投标 等类型的资料,由承办人填写信息公开审查单后提交局办公室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再作处理。
六、安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机房)要采取备份、防病毒、防黑客等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信息资料及数据的安全,确保网站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开通。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机房)采取值班或监控制度,加强网站的防火、防盗和防断电等措施,保证网站的全日畅通。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机房)指定的网管员,必须经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工作。网管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网站内容。
第二十八条 网管员必须全天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局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